为掌握和了解《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学习宣传情况和近年来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单位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10月18日,县人大会同州人大对我县贯彻执行《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会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海及部分州县人大代表、州县人大民法委成员在县政府副县长申丽玲及州县统战、民宗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听取县政府专题工作汇报,与县民宗局、司法局、文体广电局、教育局、财政局、创建办、民语办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并深入创建办、保安镇新城村、曲库乎乡达江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进行了检查。在详细了解我县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后,执法检查组认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体、成效显著,为下一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充分肯定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就进一步贯彻实施《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执法检查组建议:一是以强力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为抓手,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实行痕迹化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创建工作台账、记录、资料、影像,提升创建工作标准和实效。同时,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查找问题,发现问题,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为明年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迎检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宣传学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条例》内容,挖掘本地方民族团结方面宣传题材,树立具有地方特色亮点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充分
利用网络、手机等信息宣传平台,深化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创造更加团结的人心基础和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发挥各方面力量,用好资源、用好优势、用活政策、用足人力,全面落实惠民政策,加快民族地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