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同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同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同仁县人民法院院长郭振海所作的同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同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同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4月1日同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同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同仁县人民法院院长郭振海所作的同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