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7日同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周多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尕藏卡同志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万玛本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久美多杰同志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官却加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李加本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四成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才华本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多杰南加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李春燕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李力科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才巴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索南达杰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志远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辛胜林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王国栋同志为县农牧科技局局长;
李俊同志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华泽先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殷胜华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何创业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吴万营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王祥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周海同志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张国玺同志县农牧科技局局长职务;
完玛多杰同志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完德多杰同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华泽先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袁奕同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多杰南加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娘毛才让同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职务;
三旦加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沈秋霞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吴永东同志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崔生林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万玛本同志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才让本同志县扶贫开发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