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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4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会同州人大就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州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委员刘金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完么才旦及部分州县人大代表、州县人大财经委成员在县政府副县长孟德文及州县统计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听取县政府专题工作汇报,与统计、财政、审计、发改、住建、国税、地税等单位进行座谈,并深入县统计局、年都乎乡统计站查阅相关资料。在详细了解我县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后,执法检查组认为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始终坚持依法统计,全面推进统计法制建设,扎实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法》在改善统计工作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程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统计工作在服务政府决策,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了积极贡献,统计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就进一步贯彻实施统计法,州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一是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普及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提高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二是不断强化统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统计专业人员招录和培养力度,不断充实统计力量,提高统计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多层面的学习培训和交流,培养一批懂统计专业的人才队伍,夯实基层统计工作。三是借鉴其他州县先进经验,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水平,为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驾护航。四是保障统计工作经费,改善乡镇统计人员办公条件,提高农产量调查员工资报酬,提高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五是修订完善乡镇统计工作制度,明确乡镇统计站、站长和统计员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乡镇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