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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镇环境。4月23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加才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泽先及全国人大代表夏吾卓玛、部分省州县人大代表在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对塔山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隆务河水生态和景观带工程、射箭场以及隆务寺广场、德合隆南路、夏琼南路城区“门前三包”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了实地察看。检查组每到一处都听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措施等。检查组认为,我县在贯彻落实《黄南州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领导重视,整治有力,措施管用,效果明显,同时,检查组指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民生工作,也是一项长期工作,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把硬件做实,软件做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精细化管理,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奖罚力度,切实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专题座谈会执法检查组召开 会上,执法检查组依次听取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汇报,对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执法检查组建议:一是建立健全以城市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公安、城管、住建、交通,以及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配合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常态化联动机制,明确分工,互相配合,齐抓共管,依法文明执法。


二是综合整治,不断提升执行效果,建立“问题上报-街长派单-现场处置-完成反馈-核查确认”的街长统筹协调处理流程,让大部分街道管理问题在街长层面快速化解,同时,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精细化水平。三要进一步落实各有关部门的执法责任,建立起协同配合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要进一步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对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环卫意识,重点加强学习宣传《条例》,使条例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工具和方式,扩大宣传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爱护环境卫生意识的养成,增强市民遵守城镇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