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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人大常委会举行《黄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

2月27日上午,黄南州人大常委会举行《黄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进贤,州政府党组成员、州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万玛尖措出席会议,州委宣传部、州人大各专工委、州政府办公室、州民宗委、州司法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和州政协有关专委会负责同志,以及国家、省级非遗传承人,新闻媒体记者等共50余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马祥成主持新闻发布会。《黄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宣读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黄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议》和《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州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负责同志介绍了《黄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州热管委、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就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在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进贤在会上作了讲话,就《条例》的贯彻施行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大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力度。州、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最好的保护就是代代传承”的理念,发动全社会力量在充分挖掘非遗文化资源的基础和前提下,全面建立非遗项目保护名录,完善各民族不同门类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培育壮大传承群体,进一步丰富非遗保护传承多元化内涵,全面促进全州非遗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二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众属性,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树牢非遗是“群众文化、大众文化”的意识,管委会、文化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群众组织的职能优势作用,宣传教育群众对非遗保护的共识认同,不断增强群众的文化自信,提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主动性,增强中华文化认同,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全州民族团结,加快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三要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和合理利用。非遗传承保护、创新发展相辅相成,传承保护更多体现弘扬民族精神,创新发展更多体现非遗文化的市场价值,市场机制反过来能够激发非遗文化的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非遗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传承和创新创作创造积极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科技等领域的有机融合、相辅相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中彰显最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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