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5年6月召开。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前,未设人大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均由县人民政府办理。1981年3月,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设立常务委员会。1984年7月兴海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了换届选举。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2016年兴海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了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并设立了监督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2023年兴海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民族法制监察和社会建设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牧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并设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核定行政编制8个,事业编制4个。其中: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三个专委会主任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兼任,每个专委员会有7名委员组成,由常委会委员分别组成。2021年换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为23名,其中:专职委员14名,占60.9%,专业委员5人,占21.7%;7个乡镇设人大主席7名,7个乡镇共有主席团成员49名,大专以上学历34名,占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