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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大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情况

兴海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5年6月召开。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前,未设人大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均由县人民政府办理。1981年3月,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设立常务委员会。1984年7月兴海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了换届选举。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2016年兴海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了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并设立了监督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2023年兴海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民族法制监察和社会建设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牧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并设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核定行政编制8个,事业编制4其中: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三个专委会主任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兼任,每个委员会有7名委员组成,由常委会委员分别组成2021年换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为23名,其中:专职委员14名,占60.9%,专业委员5人,占21.7%;7个乡镇设人大主席7名,7个乡镇共有主席团成员49名,大专以上学历34名,占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