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冉清等辞去海西州出席青海省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6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冉清、刘启发、刘为民辞去海西州出席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于接受冉清等辞去海西州出席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冉清等辞去海西州出席青海省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6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冉清、刘启发、刘为民辞去海西州出席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