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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践行群众路线 激发基层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治理必须因地制宜地贴近群众、了解群众、服务群众、带动群众,有力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结合,不断激发乡村治理效能。
成事之要,关键在人。人民群众不仅是历史的创造者,更是基层治理的关键所在。基层治理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群众协商议事机制,并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老党员、乡贤能人等示范引领作用,让群众更好地参与乡村治理行动,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能力。
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法治二字,蕴含着治国理政的集体智慧,凝聚着传承千年的殷切期盼。必须整合司法所、综治办、为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等力量,开展村民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案例重现、视频直播、警示教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知晓法律法规、守好法律红线,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发挥村级法律顾问、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作用,为群众在政策答疑、调解邻里纠纷等方面提供帮助,保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道德不仅是治国重器,更是引导人们追求至善的良师。应当把加强德治规范培育乡风文明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加强移风易俗、尊老爱幼、崇德向善宣传,开展“好婆婆”“好媳妇”“最美家庭”“优秀兵妈妈”等评选活动,用家风带动民风,提高村民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以基层德治能力提升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