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格尔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阿英德主任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23年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决策、省州市委部署和要求,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良法善治保障现代化建设为主线,以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性和协同性为导向,丰富基层民主实践,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四个机关”建设,守正创新,依法为民,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会议要求,全体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州委部署要求,找准新时期格尔木人大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优化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高效行使,切实推进民生问题解决,进一步创新理论学习、教育培训方式,不断提升专业本领、专业能力,努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与时俱进、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