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卢永玺等辞去格尔木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2月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卢永玺、王军、杨洪伟辞去格尔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格尔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2月3日
关于接受卢永玺等辞去格尔木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卢永玺等辞去格尔木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2月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卢永玺、王军、杨洪伟辞去格尔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格尔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