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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永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2025616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陈永明为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一年,期满自然免职);

徐有蕊为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一年,期满自然免职);

李明为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朱祥福为格尔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宏伟为格尔木市民政局局长;

赵旭彤为格尔木市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胡炜军的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李明的格尔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朱祥福的格尔木市民政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