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议案的提出是代表议案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有关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实践中需要认真把握。
01
议案提出的时间
代表提出议案必须符合法定的时间要求,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必须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而且应当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提出的议案,主席团有权根据情况作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由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人数多,各级人大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期比较短,为了便于及时处理议案,各级人大会议主席团一般都对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作出规定。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代表联名或者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可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
02
议案提交的程序
一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大会秘书处都设置议案处理机构(称为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并在代表驻地安排工作人员接收代表提出的议案。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由各代表团在规定的代表议案截止时间前交大会秘书处。全国人大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对符合议案要求的法律案,可以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其他议案在大会会议举行时送交大会秘书处,与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一并处理。
03
议案的形式要求
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是指提出议案的理由,就是为什么要提出该议案,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等;案据是指提出议案的依据,包括理论和事实依据,该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案是指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具体办法是议案的核心内容,是要交付表决的内容,只提出问题,没有具体解决方案,不能作为议案提出。如果是法律案或者法规案,应当附有法律草案或者法规草案。
为方便大会对议案的处理和审议工作,方便与联名代表之间的联系,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有领衔人,领衔人一般是议案发起人和起草人,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签名。实践中,还要求代表议案应当书面提出,一事一案,使用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代表应当按照代表议案专用纸上所列项目和要求填写,并亲笔签名。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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