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代表视察质量,保证视察效果,需注意以下事项。
1.应确定好视察题目,明确视察中心、重点。选好视察对象,选准有代表性的地区或单位,切忌只选好的不选差的;安排视察时间,要充分考虑到代表兼职的特点。视察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等要充分征求和听取代表的意见,做好代表视察前的准备工作。
2.要注意直接听取选民和群众的意见。代表视察时除听取被视察单位的汇报外,还应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走访等形式,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以便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3.代表视察时不直接处理问题。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代表视察都只能是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代表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也可以向被视察的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并要求处理。如果代表对处理情况不满意,还可以要求重新处理。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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