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要重视和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同人大代表联系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方面的作用。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一府一委两院”同人大代表联系的重要意义。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是“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定义务,是其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是其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体现。“一府一委两院”通过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对于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对于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有利于通过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增强国家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二是加强“一府一委两院”同人大代表联系的主要方式。“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的有关同志应当在人代会期间认真听取代表的审议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并认真落实代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有关议案或者报告。闭会期间积极协助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要客观真实地向代表介绍情况,提供相关文件和数据资料。代表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时,有关方面应当做好接待安排工作,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办理和答复代表。在制定重要政策和作出重大决策时,可以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组织代表共同调研和走访、向代表发放征询意见函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还可以聘请代表担任行风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等,更好地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开设代表联络“直通车”,设立人大代表专用热线电话,建立健全相应的网络平台,及时听取意见建议。要切实尊重和维护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还要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时间、物质、知情权等保障。
三是加强“一府一委两院”同人大代表联系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一府一委两院”的中心任务进行。要把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对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落实,建立健全联系人大代表的组织领导制度。应当有专门联络人大代表的机构或者人员,并注意加强队伍的组织和素质能力建设。上级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下级密切配合上级做好相关的代表联系工作。“一府一委两院”需要进一步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向代表通报情况制度,协助代表开展活动制度,代表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重大决策征求代表的意见制度,接待、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制度等。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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