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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乌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听取和审议了乌兰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县政府及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总体规划,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同时考核,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一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提升宣传效果,提高安全生产法的公众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二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利用“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宣传活动、防灾减灾及紧急避险演练,提升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使“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成为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三要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反面典型,以案说法,促使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进一步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排查隐患、消除隐患,确保辖区内安全生产零事故。二要强化企业内部培训,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严格执行,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三要加大投入、优化产能,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精准化程度,加快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后劲,融合智能系统、提升安全设备管控力,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加强支撑,用智慧引导安全生产,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现场的安全风险。

四、压实安全责任,形成安全生产合力。一要认真梳理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进一步厘清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逐步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及时到位。二要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指导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大力开展安全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大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服务力度,优先安排企业新任职、新招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确保企业从业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作业。三要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各成员单位的安监管理工作,加强沟通、协调、联动,适时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联合执法活动,督促部门履行行业的监管责任,通过落实责任制,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以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在3个月内,即2022年8月16日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县人大民族和监察法制委员会负责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