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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监督工作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乌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监察委员会《全县监察机关开展生态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县监察委员会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生态环保专项监督,推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责任落实,约谈、问责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总体而言,县监察委员会在专项监督中,职责任务明晰,各项措施有力,推动工作务实。对此,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做好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监督。深刻把握“国之大者”,围绕“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紧扣“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战略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从政治大局的高度来认识、从政治自觉的高度来对待、从政治责任的高度来担当,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怀转化为对党忠诚的政治信仰,把重大要求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强劲动力,把殷殷嘱托转化为专项监督的务实举措,做深做实做细政治监督,推动高质量监督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二、持续压实责任,提升监督质效。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主动扛起监督责任,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切实把专项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有效压实主体责任和主管监管责任。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作用,督促党委(党组)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持续加强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的引导推动功能,健全上下内外联动、纵横贯通协作的监督机制,充分运用督查机制,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坚持把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作为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协同党委、政府督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构建一体化监督工作链条,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强化统筹谋划,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审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定期通报情况、会商工作、移送问题线索、调研分析等机制,共同助推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走深走细走实。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学习贯彻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监察组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内部监督,教育引导监察干部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坚决查处执法违法行为,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监察铁军。

以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在3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5日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县人大民族和监察法制委员会负责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