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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爱民同志辞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和青海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乌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爱民辞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乌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