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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青海省旅游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平安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青海省旅游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8月6日上午,平安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法治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青海省旅游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雪莲、区政府副区长王天善参加执法检查活动。

检查组一行人先后到青藏国际旅行社海东分社、古城乡石碑瑞丰花海、沙沟乡树莓山庄,与景点负责人通过座谈交流、个别谈话等形式详细了解平安区对“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展中的特色亮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对策进行了深入探讨。

座谈会上,副区长王天善就平安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青海省旅游条例》工作情况作了简要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宣传培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通过举办法律大讲堂、普法宣传、公共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将“一法一条例”贯穿于旅游管理工作和保护开发经营等活动的全过程。二是加强顶层规划,将资源利用不断提高。把旅游产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其作为全区经济支柱产业进行重点培育。三是加强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四是加强执法监管,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会上,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员就乡村旅游振兴和“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最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雪莲对政府相关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强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促进旅游产业更好的发展。二是加强对旅游景点的培育力度,提高平安区的知名度,扩大影响力。三是对平安区旅游产业进行科学的规划,形成独特的旅游文化。四是加强旅游文化交流,进行资源整合,学会取长补短,形成共赢的局面。五是加强旅游环境的保护,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签发:赵海燕                    编辑、校对韩贵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