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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关于全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

视察报告

人大教科文卫和民族侨务委员会

20235月8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3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和民族侨务委员会成员,对全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区政府关于全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赴沙沟乡树尔湾清真大寺、三合镇夏宗寺进行了实地察看,广泛征求了视察组成员的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了视察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一是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统战、民宗、公安等单位建立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宗教工作纳入乡镇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健区、乡、村三级管理网格模式。建立区级领导与宗教界联系制度,25名区级领导分别联系25座重点寺院。在古城、沙沟2个重点乡建立伊斯兰教清真寺管理服务办公室,由乡主管领导任清真寺管理服务办公室主任。

(二)健全制度,理顺机制。一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伊斯兰教清真寺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安区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卧尔兹演讲审核备案制度》《平安区宗教教职人员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二是围绕中央、省、市巡视督查反馈问题,制定印发了《海东市平安区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寺管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藏传佛教寺院财税监管制度》等,强化寺庙制度、僧人纪律、寺庙财务的管理,推进依法治寺管僧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丰富载体,深化宣教。一是持续开展“教风年”、“和谐寺院创建”、“寺院三月法制宣传月”、“法律进寺院”等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悬挂横幅62条。二是举办培训班 15期,宗教教职人员、民管会负责人(成员)轮训达到1200 人次,覆盖率100%。三是落实资金29.87万元,在全区39座宗教活动场所大力开展“国旗、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寺院活动,切实增强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爱国、守法和发展进步意识。

(四)全面管控,规范管理。一是伊斯兰教管理方面。从严控制新建寺院和其他活动场所的数量,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做到清真寺总量不增加。严格寺院维修、改建、扩建的审批程序,对未批先建的坚决制止,坚持中式建筑风格。严把阿訇聘任入口关,坚决做到“一证、两承诺、三协议、四报告”。严厉打击和整治未成年人入寺学习,不得允许外来教职人员在清真寺领拜,讲“卧尔兹”。严厉打击非法朝觐、零散朝觐二是藏传佛教管理方面。加大教职人员管理培训通过“以教治教”、“以僧治寺”、“以僧育僧”,引导僧侣配合管理、服从管理、主动管理。三是基督教管理方面。提高关注力度,随时掌握具体情况,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外渗透活动。坚持“小型、就近、分散、勤俭”的原则,开展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大型宗教活动坚决不予举行,经审批的宗教活动不得随意或变相扩大规模。增强驻寺力量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抽调精干力量,在三个藏传佛教寺院成立驻寺工作组六是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硬件设施,配置更新消防器材,投资40万元开展“图书进寺院”活动。

二、存在问题

从视察情况来看,全区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二是宗教教职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认识不深,掌握不透。受限于人员编制少、工作经费缺等客观原因,宗教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依然不足四是对宗教工作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准确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提高站位、强化担当,把宗教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宗教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三是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宗教工作面临的新风险新挑战,找准破解问题的着力点,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二)压实工作责任,健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机制。一落实“三级网格、两级责任制”,建立完善区、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严格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基层宗教工作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二是乡镇(古城、沙沟)伊斯兰教清真寺管理服务办公室和藏传佛教驻寺干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依法管理寺院的职能和作用。同时,建立村小组宗教工作信息员制度,确保宗教工作延伸到各族群众当中。三是切实将宗教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寺院财务等的管理,不断提升宗教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水平四是强化基层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把宗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

(三)坚持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持续开展“教风年”、“和谐寺院创建”、“寺院法制宣传月”、“法律进寺院”等活动,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寺院、宪法法律进寺院、国旗进寺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寺院。二是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宗教政策,广泛团结信教群众,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建设法制化宗教管理队伍,加大教职人员、民管会成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带头遵守好、执行好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多渠道开展群众性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全区各族人民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推动宗教工作健康稳定发展。一是“团结和谐”为主题,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积极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解决实际困难。如:加强合法宗教场所道路、交通、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落实好宗教教职人员医保、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心爱国爱教,真心融入社会,齐心共致和谐。二是积极推动我区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爱国宗教人士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三是严格依法防范和打击线上线下非法传教,抵御宗教渗透活动。针对不同宗教的特点,认真解决各宗教面临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干扰破坏活动,决不允许存在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藏传佛教要重点防止外来输入性风险,伊斯兰教要重点防范“三化”问题和宗教偏激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