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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全面提升新时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全面提升新时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4月9日下午,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1次会议,专题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加强人大监督力度、增强人大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依法治区、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部分,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宪法性制度设计,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重要举措。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通过专题调研和听取汇报,详细了解和掌握全区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审议通过《关于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审议意见》,使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实践成为新时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具体体现。

针对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思想认识不足,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不到位,法治工作人员不固定,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无法得到保证;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不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不足,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环节缺失的问题比较普遍,审查工作机构职能不健全等问题和不足,常委会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将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法定时限要求报送备案,真正做到“有件必备”。

二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区政府要强化自身建设,合理设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配齐、配强法治机构工作人员。要建立责任明确、运行有序、决策科学、领导有力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表率作用,督促各部门加大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时的质量关。

三要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内部的审查能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政府法制部门前置审查作用至关重要,要选配讲政治、敢担当、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员,不断充实备案审查工作力量。同时,要加强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使其能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准确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准确掌握备案审查工作的方法,确立统一的标准,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