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人常字〔2020〕17号
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彭措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区监察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之规定和海东市平安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张庆仁的提请,经2020年6月30日海东市平安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彭措同志为海东市平安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30日
平人常字〔2020〕17号 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彭措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平人常字〔2020〕17号
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彭措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区监察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之规定和海东市平安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张庆仁的提请,经2020年6月30日海东市平安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彭措同志为海东市平安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