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区
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海东市平安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6日听取和审议全区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检查报告。形成如下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青海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指出的问题,加强整治,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人大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意见,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坚定不移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大力实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使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一些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会议指出,全区在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工作中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宣传教育力度有待加强。政府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和相关知识普及不够深入,少数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对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干部群众对水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不强。
(二)水源地保护不足。部分乡镇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没有制定必要的保护方案和防污措施,导致人民群众的安全饮水缺乏可靠保障。
(三)部分农村饮水质量不达标。大部分农村村民饮用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饮用。部分村庄村民虽然使用了饮水安全工程供给的饮用水,农民缺水状况得到改善,但大部分水质只进行一般简单沉淀、过滤处理,有的甚至未做任何处理就直接供水。
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和全民防治意识。各级政府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把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爱护水环境、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保护水源地力度,积极推进城乡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区边界的地理界标和警示,宣传牌等标识设置。修复完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生活污水收集、围网、护栏等隔离防护设施,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交通穿越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应急防护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加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双水源供水或应急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保障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农村饮用水质量。政府应当加强控制,首先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将任务层层分解,完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好各项任务。同时,结合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模式,提高监督管理效能。提倡用水户全过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和受益群众的监督。完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隐患整治力度,及时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和施工质量通病治理。督促参建单位落实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事故处置工作。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质量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质量违规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在认真研究基础上,责成有关部门, 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区政府在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