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平安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关于汪得福同志免职的议案
海东市平安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免去:
汪得福同志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0年3月20日
海东市平安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关于汪得福同志免职的议案
海东市平安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关于汪得福同志免职的议案
海东市平安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免去:
汪得福同志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