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平安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
关于马占先等同志任免的议案
海东市平安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和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院长白守超的提请,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任命:
马占先同志为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苏芳同志为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平安法庭副庭长;
李秀英同志为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三合法庭副庭长;
胡亚红同志为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沙沟法庭副庭长。
拟免去:
马占先同志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祁生忠同志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