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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常字〔2019〕22号 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白锦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人常字201922

 

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白锦强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法院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和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院长白守超的提请,经2019528日海东市平安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白锦强同志为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尼玛扎西同志为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丁杰、黄金兰、马春英、牛玉兰四名同志为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松花同志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范德勇同志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白锦强同志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201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