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人常字〔2019〕22号
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白锦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法院: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和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院长白守超的提请,经2019年5月28日海东市平安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白锦强同志为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尼玛扎西同志为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丁杰、黄金兰、马春英、牛玉兰四名同志为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松花同志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范德勇同志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白锦强同志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