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人常字〔2019〕21号
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韩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区长汪源来的提请,经2019年5月28日海东市平安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韩秦同志为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冯得文同志为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
马成德同志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5月28日
平人常字〔2019〕21号 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韩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人常字〔2019〕21号
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韩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区长汪源来的提请,经2019年5月28日海东市平安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韩秦同志为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冯得文同志为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
马成德同志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海东市平安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