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
对全区贯彻执行《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
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4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和民族侨务委员会成员对全区贯彻执行《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星占华、范雪莲、马林参加检查活动,区政府副区长楚帅樟,区文广局主要负责同志陪同。检查组听取了区政府关于全区贯彻执行《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情况的汇报,与区文广局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随后前往平安博物馆、艺馨创意文化园、青海伊人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夏宗寺等地进行了实地查看。
检查组对全区贯彻执行《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文化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强化全社会的文化保护意识,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文化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文化保护法制观念,充分认识文化的不可再生性,强化责任意识,真正把文化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化保护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网络。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在编制和调整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文化保护单位的特殊要求。文化保护单位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保护,应当作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涉及不可移动文化的,在项目审批前要征求文化部门的意见。
三是落实具体措施。要注重培养引进文化鉴定、保护、修复研究等专业人员,为文化保护提供人才保障。要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定期进行考核,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对文化保护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保障其待遇落实,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提质增效。加大对文化保护经费的投入,提高文化保护利用水平。同时还要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探索社会资金投入文化保护的机制,逐步改善文化保护的相关设施、装备,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手段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文化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