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北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全省首个《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刚性,6月6日,西宁市城北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全省首个以人大常委会名义出台的关于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决议》从充分认识做好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水平、积极推动检察建议有效实施、依法维护检察建议工作的权威性、积极营造检察建议工作良好舆论氛围五个方面对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点部署,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党和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省市区委相继出台相关文件,有力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此次城北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力推进,为城北区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效能,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再添制度保障。

为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约束,《决议》作出如下规定:一是检察建议实行报备抄送制度。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必要时应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并视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二是将检察建议落实整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千分制考核。被建议单位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及整改落实情况由检察机关统一向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印证材料。三是区人大常委会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被建议单位未按期回复或拒不采纳检察建议的,经检察机关催办后仍拒不回复或整改的,检察机关可就该事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启动询问、质询等监督程序,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相关监督形式,督促被建议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四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被建议单位拒不整改,相关人员可能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需要追究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将相关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此外,《决议》还对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检察建议的监督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对于检察机关报备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民利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区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或检察机关提请监督的,可以启动监督程序。被建议单位拒不采纳检察建议的,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公开送达和整改落实情况中,检察机关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加强监督成效。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建议符合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由人大常委会转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形式办理。《决议》还就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和加强整改落实作出要求。要求检察机关要不断规范和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明确检察建议适用范围、制作程序、送达方式、督促落实、监督管理等机制。在制发检察建议时可以征求专家学者和特聘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切实增强检察建议针对性、时效性和权威性。要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并做好跟进监督工作,督促被建议单位按要求落实检察建议,确保监督实效。要求被建议单位要高度重视检察建议的落实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如期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下一步,西宁市城北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挥好检察建议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预防违法犯罪,服务保障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切实增强检察建议刚性,为城北区在争当“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排头兵”的实践中走在前、做表率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