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召开全国县级首部立法《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公布施行大会
9月29日,大通县召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公布施行大会,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文义主持,会上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的决议,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就如何宣传贯彻好条例作表态发言,并颁发了条例单行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启彪、李承宽、兰存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是我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的一部创制性立法,也是全国首部县级乡村产业振兴方面的立法,对完善制度机制、巩固发展成果、助推产业“四地”建设,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条例制定过程中,大通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坚持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解决制约大通乡村产业振兴的突出问题立法;注重增特色,重精细,立足“小切口”,突出“少而精”,规范新机制,体现了精细、务实、管用的立法要求,条例在乡村产业的产销衔接、要素整合、金融支持、人才培育等方面立足本土实际,举措有力有效、机制保障到位,条例科学、内容丰富。《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已经于2022年7月27日经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议强调,一要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制定我县《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农业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乡村振兴目标如期实现的需要。《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用立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为推动全县乡村振兴实现更大突破、走在全省前列的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二要着力营造浓厚氛围。学法人人受益。学习宣传好《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是贯彻实施好《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的首要前提。一是要带头学、系统学、反复学,全面掌握《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运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业务骨干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持久学,熟知《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做到心中有法、口会讲法、手能执法、办事依法。三是要在分管领域,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方式对《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广泛宣传立法理念、根本目的、重大意义,推动形成人人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四是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发挥优势,集中力量、加大力度,统筹安排好宣传工作,制定详细的宣传教育方案,扎实开展《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市场、进乡村、进党校课堂,迅速掀起宣传《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的热潮。三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是要按照《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讲配合、同发力,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切实贯彻实施好《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二是要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与《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配套的办法、制度和工作机制等。三是要依法办事,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坚决维护《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的严肃性。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把保证《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正确实施作为法定职责,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的有效实施。四是要形成合力,努力确保《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正确有效施行,让这部造福大通人民的法规发挥作用,让乡村产业项目放心落地、舒心经营、安心发展,为筑牢西宁北部生态屏障,建设全省经济强县不懈奋斗,聚力绘就“一城山水、大境通达”的秀美画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