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人大常委会首次采用票决方式决定县政府实施重大项目

923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大通县政府实施东部新城热源厂建设项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实施东部新城热源厂建设项目的决议,这是县人大常委会首次采用票决的方式决定县政府重大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重大事项决定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具体举措,也是探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新路径的积极尝试。

为进一步完善县城基础设施,改善周边环境质量,切实提升市政设施服务和提高我县冬季供暖保障能力,县人民政府拟计划在朔北藏族乡下吉哇村实施大通县东部新城热源厂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9500万元,项目可研报告通过论证并已下达批复,修建性详规通过审查,同步完成测绘、勘察、选址意见书以及各项前置手续。914日,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相关部门召开了项目意见征求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一致同意实施该项目。该项目作为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党组会研究并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实施该项目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该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以及规划、用地、环保、资金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审查,形成了审查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后,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决定。在此次重大事项决定中,县人大常委会实行了票决制,更加彰显了制度优势,切实反映了人民意愿,实现了政府决策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高度融合。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一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就县域内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关系本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并不断探索新的路径、新的方式。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将持续贯彻中央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多形式、全过程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机制,进一步推动决定重大事项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