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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执法检查

6月9日,湟源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人大代表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到315线与新城大道交叉口、阿铧路与315线交叉口、湟源汽车站、顺合大酒店路口、日月乡兔尔干集镇、109线日月山下行段、110指挥中心进行了现场察看,重点检查了人车通行状况、交通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等,后在县公安局会议室进行了汇报座谈。会上,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韩进汇报了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与会委员和代表对贯彻法律法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交流座谈,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认为,县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为服务湟源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但同时,检查组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一是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新媒体+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好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增强群众安全出行意识;二是要强化城乡道路交通规划,强弱项、补短板,推进路网改造提升,加快整治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承载力;三是要优化交通管理秩序,树立道路交通大安全观,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完善相关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四是要坚持监管和整治并重,加大交通监控设施和交通安全执法科技装备的投入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五是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有效贯彻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