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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青海省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六个现代化新青海”目标落实,锚定打造湟水河上游生态强县目标,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布局,加快绿色矿业转型升级,7月27日,湟源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县乡人大代表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大华镇三条沟村角闪岩矿、日月乡池汉素村多杰拉沟、日月乡池汉素村下青稞拉沟就矿山恢复治理、保护与开发、生态环保等进行了实地检查,后在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召开汇报座谈会。县政府副县长郭霞就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汇报,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等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补充汇报,与会委员和县乡人大代表围绕绿色矿山建设、保护与开发、安全生产、总体规划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座谈,并提出意见、建议。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矿山恢复治理、合理开发保护、安全生产和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成效较为显著。但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绿色矿山建设、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工作,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具体工作建议和要求。一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突出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矿山开发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尊法意识。二要强化统筹协调,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建设事中、事后监督。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科技化监管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三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无序开采、破坏生态等行为要严格执法,从严处罚,用严的措施推进企业生产管理规范化。四要持续用力做好矿山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加大关闭矿山的监督检查,开展闭坑矿山恢复治理“回头看”,全面检查恢复治理是否达标,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确保矿山恢复治理全面达标合规。五要科学合理编制规划,做到有序合理开发。尽快编制完成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度,推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