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4月1日曲麻莱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任命
刘海春同志为曲麻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二、免去:
尕桑同志曲麻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职务。
曲麻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2020年4月1日
曲麻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海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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