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6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废止〈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22 日批准,现予公布,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