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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年4月15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王永岬所作的《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一项宪法监督制度,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提高政治执行力、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决策部署,依法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备案审查工作有了良好开局。同时,组成人员也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备案审查宣传力度不够;二是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待进一步推进;三是备案审查工作力量薄弱,机构、人员普遍缺乏,精力投入不足,在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上与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四是备案审查工作合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五是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研究、探索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会议就今后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高度,明确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尤其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这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州人民政府、州监察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全面依法治县(市),建设法治中国、法治青海、法治玉树的高度,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谋划好此项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确保备案审查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应有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化规范化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全面实施全国和省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条例,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和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依法调整和规范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定期公布、审查研究情况反馈公开、备案审查联动、未按期报备定期通报、典型案例曝光等制度,努力实现在常委会法工委、人大专委会、常委会、社会等各个层面的显性化,不断彰显备案审查制度的张力;努力实现常态化,作为州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开展;努力实现制度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完善的制度支撑;努力实现规范化,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每一个阶段、环节、步骤都形成具体详尽的规范,不断细化、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2022年上半年前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必须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审查工作机构要依法每年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切实抓好制度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在规范性文件审查纠正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大审查纠正力度,增强工作合力。
        州“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和报备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止规范性文件出现不合法、不适当情形,从源头上确保和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要依法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主体责任,对于制定需要依法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依照法定时限、要求和程序报送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迟报、漏报等现象。要认真落实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不适当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向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州“一府一委两院”及州司法局要依法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备制度;州人民政府及州司法局要加强对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共同为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筑牢法治根基。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州“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备案审查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备案审查力量。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方法,通过组织培训、参加上级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等形式,加强备案审查人员培训,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尽快解决专用网络、电脑、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基本办公条例,熟练操作并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智能化、信息化优势,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能。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省上的立法智库专家学者、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四、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全州备案审查工作发展进步
        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在今年上半年对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调研督导,了解掌握州(县)市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落实备案、审查、报告等工作机制,并对县(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不断紧密与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不断推进全州备案审查工作发展进步。要坚持全州备案审查工作“一盘棋”,推进备案审查相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指导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把好备案关、审查关,确保备案审查工作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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