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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会报总第17期

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5月22日上午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才仁达哇、石兆英、松杰及委员18人出席了会议。
市政协主席梁玉龙,市政府副市长桑光辉,市监察委主任张小虎,市法院院长伊振江,市检察院检察长宁玛才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权斌家,各乡镇人大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兆英主持。
会议共6项议程:1、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树市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汇报;2、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3、通过玉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4、通过玉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5、人事任职事项;6、其它。
会议依次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上议题。

 
 
玉树市物业工作开展汇报材料
(汇报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玉树物业撤帐入住时期是由玉树市城管局撤帐入住领导小组对玉树的小区物业进行了安排。于2017年3月由住建局接手物业管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州指导、市负责、街道具体组织、社区负责落实”物业管理新体制要求,积极调处物业矛盾纠纷,狠抓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目前,全市共有8家物业公司进驻各小区,全市物业管理的住房面积为1000005平方米,共515栋楼,各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正在向正规范化迈进。
二、物业公司收费标准
1.供暖费由玉树市供暖公司收取,收费标准以玉树市发展和改革局玉县发改(2013)40号文件为依据,住宅每月每平米4.80元,非居民供暖每月每平米5.60元。
2.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由各物业公司收取;收费标准以玉树市发展和改革局玉县发改(2013)40号文件为依据,住宅小区每月每平米0.50元,高层每月每平米0.60元,非住宅(办公、商业用房)高层每月每平米1.00元。
3.居民用电费由各小区物业公司代收代缴,加上线路损耗费每度电费为0.47元。
4.居民生活用水由各小区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收费标准以玉树市发展和改革局玉市发改(2016)158号文件为依据,(给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85元。
三、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心组织,各级座谈调研提供合理化建议意见。2018年开始,我市分别参加州人大、市人大、政协等单位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调研,为顺利完成各级组织座谈调研,给决策层提供合理化物业管理建议,我们精心准备、认真分析,收集征求物业管理工作建议和意见,认真准备检查交流点位,积极提供物业管理好的做法和当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圆满完成了各级座谈调研工作。
(二)详细摸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2016年年底开始对全市各小区的供水、供暖现状、小区负责人、物业管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摸底更新,为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奠定基础。2016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经多次调查摸底,征求街道、社区对各小区屋面漏水情况意见,共维修屋面123099平方米,共计维修经费约2030万元,很好地解决了各小区屋面漏水、下水不通等影响业主基本生活的民生问题。2018年目前全市各小区维修整治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很好地解决了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突出的问题。
(三)创新思路,逐步深化物业管理考评。一是广泛开展业主座谈会,在全市推广开展业主座谈会活动,每年每个物业小区至少开展一次业主座谈会,座谈会由业主、物业企业、市住建局物业管理人员参加,由业主畅谈小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和建议,物业企业现场进行解答,现场不能答复的明确答复时限,按照规定市住建局物业管理负责人每半年在小区物业接待办公室答复业主投诉建议等问题。通过开展业主座谈会活动,物业企业也明显感到和业主关系融洽了,矛盾纠纷解决容易了,小区也和谐了。二是推行物业例会制度。今年开始要求我市各物业企业必须召开物业管理例会,每月一次例会,要求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管理精神,还能通过学习开拓与会人员物业管理知识面,定期准确掌握各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探索解决方案,依此提升物业管理人员水平。
(四)学习交流,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2017年开始,全市共组织了4次物业专题培训参观工作,辖区8家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员共20余人次进行了培训学习。我们依托辖区资源,从学身边人、身边事做起,大力开展物业管理学习交流,通过学习,使大家感到学有所用、学有所教。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高层小区住房电梯管理,电梯维修费用较大,物业公司无能力配备和聘请电梯维修专业人员,导致电梯出现故障无法及时得到维修等问题。
(二)物业服务费用,全市各小区住户物业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水、电、绿化、电梯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各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增收物业服务费。
(三)业主委员会,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一直在开展,虽为各小区住户和物业解决了部分问题,但未到达预期的效果。
五、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培训学习力度。一是加大物业管理人员参观学习,在学习身边单位管理经验方法的同时,走出去学习先进城市管理经验,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二是加大业主委员会的培训学习,通过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交流学习,提升业主委员会自身素质,使其明确自身职责、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小区稳定,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协调作用。三是加强物业企业交流学习,目前我市物业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企业间差距较大,也影响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物业之间交流学习提高,进而提升物业企业整体服务管理水平。
(二)深入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目前开展的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是省、州、市安排的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解决物业管理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借这次专项治理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物业企业管理,提升物业企业素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导物业企业夯实服务理念,实施规范化管理、规模性经营。
(三)探索研究业主委会管理办法。业主委会是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力量,业主委会作用发挥好坏直接关系到小区的和谐稳定,从目前小区业主委会管理来看,许多问题还有待解决,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探索,研究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确保玉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落实到位。

 
 
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一)
 
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住建局局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玉树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情况的汇报》。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牢牢把握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两大主题,致力于宣传贯彻物业管理理念,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创新和完善物业管理方式,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玉树市人居生活环境逐步改善,较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物业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结合《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市贯彻的实际,还存在相关法规宣传执行力度不够,物业管理机构和机制有待健全完善,管理服务人员有待充实提高,从法治层面推动全市物业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会议建议:
1、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完善物业管理的各项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目标,深入宣传和贯彻《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围绕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加强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进一步建立健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和社区具体负责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3、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协商机制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机制;   
4、突出重点,按照《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现状特别是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我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着力解决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矛盾。

 
 
 
玉树市“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
汇报材料
(玉树市人大常务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9年5月22日)
汇报人:玉树市副市长  市公安局局长  乔颜培
 
尊敬的马成洪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今天会议安排,我代表玉树市“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就玉树市“七五”普法工作落实情况向大会进行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玉树市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以及省司法厅、州司法局的积极指导下,按照“平安和谐发展”和“突出重点、增加亮点、多干实事”的总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四个结合”,夯实普法基础入手,大力开展了“七五普法”各项工作。2018年底玉树市“七五”普法工作取得了省司法厅中期验收合格的成绩。普法宣传成果在法治玉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等各个领域得到较好体现。促使我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普法领导,制定普法规划   
2016年8月,为加强“七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乔颜培为组长的“七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法宣传日常工作。及时制定《玉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2016年-2020年)规划(草案)》,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申报市人大常务会议通过。同时,市司法局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主力军,也及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局里其他骨干和各乡镇司法所长为成员的“七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玉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2016年-2020年)实施方案》,加强对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普法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使玉树市“七五”普法规划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二)夯实普法基础,保障普法工作开展   
(1)建立健全普法制度。建立健全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并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学法登记制度等,使普法工作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巩固。
(2)保证普法经费落实。对普法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包括购买普法资料、设备及宣传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专款专用,及时拨付”的原则及时核拨,截至目前,市财政已安排七五普法专项经费27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七五”普法工作的深入有力推进。
(三)深入推进“法律七进”、确保社会稳定
(1)为进一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玉树市“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提高农村牧区群众的法律素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结合我们玉树实际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方法,积极深入牧区、乡(镇)、街道、村(社)、学校、寺院、企业、军营、机关等,全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2018年,玉树市“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利用全市开展百名干部下乡宣讲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虫草采集期间开展稳控工作以及地方传统节日等有利时机,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活跃农村牧区群众学法用法氛围,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教育、激励广大群众自觉学法守法,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对净化社会风气和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群众的欢迎。
(2)2018年安排玉树市普法办组织全市84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了《监察法》考试,参考人数2081名。参考率为84.46%,合格率为82.1%,完成了考试任务;6月份紧接着开展《宪法》无纸化考试,参考此次《宪法》考试的共有86个单位,参考人数1936名,参考率达到78.54%,合格率达78.01%,完成了考试任务;12月份又组织全市机关干部职工参加2018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考试,全市共有88家单位参加考试,参考人数2069名。参考率为85.32%,及格率为85.28%,圆满的完成了考试任务。为玉树市“七五”普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气氛,使玉树市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
(3)截止目前,我市自“七五”普法开展以来,下基层开展“普法宣教活动”120余次,累计天数达142天,其中:各乡(镇)、街道办,60余次,累计80天,做到了全市六乡二镇四个街道的62个行政村和18个社区普法宣传教育全覆盖;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48次,累计50天,全市16所学校全覆盖;开展法律进寺院10次,累计30天,覆盖51座寺院,占全市寺院总数的89.4%;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军营活动各1次,在开展各类宣教活动期间,共发放法制宣传手册56000余本,张贴标语10000余条,悬挂横幅200余条,。
(四)坚持“三个结合”,努力提高学法用法水平   
在“七五”普法中,我们始终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致力于提高机关领导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及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觉悟,我们主要是做到“三个结合”。   
(1)把学习贯彻宣传专题法规与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宣传专题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按照市“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着重专题法规的宣传学习。一是抓好《宪法》的宣传学习。通过开设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等广泛宣传《宪法》。二是抓好《安全法》的宣传学习。根据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通过开安全知识讲座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法》,营造了遵章守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2)把学法用法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我们将法制学习教育融会贯穿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去,特别是贯穿于每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学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条规和《监察法》等,并集中观看党风廉政建设警示和示范教育专题片,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从而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
(3)把学法用法与转变机关作风结合起来。学好法律知识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必由之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转变机关作风的保证。为此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转变机关作风作为普法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列入机关单位普法学习的重点内容,这对治理整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普法工作进展不平衡,没有专门法制机构的企业工作开展相对落后。部分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还不是很强,被动学法的多,主动学法的少。
(二)普法措施落实不到位。“七五”普法规划制定了多项制度,但落实起来还有到位不完全的问题。普法交流的平台与渠道还不是很多。
(三)普法工作停留在形式。个别单位普法工作只是为了普法而普法,在工作中有些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还不是很强。   
三、今后打算 
(一)继续做好“七五”普法总结工作。对比规划的目标,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和机制,推进全系统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抓好普法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务员学法教育的同时,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三)加强普法工作的学习与交流。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普法工作情况,取得上级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多种方式与渠道与兄弟县加强普法工作交流,借鉴、学习其先进经验。完善普法工作交流机制,通过网站、信息及时交流各企业的普法动态和经验,促进全系统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普法骨干的培训。能否扎实开展各项普法工作,完成“七五”普法的各项任务,实现预期的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普法队伍十分关键,提高其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以点带面,使普法工作能够扎实开展,取得更大成效。 我们在“七五”普法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今后,我们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目标和总体要求,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二)
 
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玉树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乔颜培同志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玉树市人民政府“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七五”普法活动开展以来,市政府及职能部门紧扣形势,把握重点,围绕“七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组织严密,职责清晰、措施具体,普法工作的统筹力和融合度得到增强,法治教育的覆盖面和知晓度得到提升,为推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议指出,尽管市政府在我市“七五”普法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各部门和乡镇普法工作开展不平衡现象仍有存在;二是普法工作与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还难以完全匹配;三是法制办和各单位法制科室力量配备不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加强组织,形成工作合力。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逐步提高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将法治宣传教育的“软指标”变为“硬任务”。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和对基层普法工作的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职、协调互动、整体推进的普法格局。
2、精准发力,突出普法重点。要坚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使法治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创新形式,增强普法实效。要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创新宣传载体,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积极运用公共场所电子设施、微信、微博等开展普法活动。

 
 
玉树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
的实施方案
(2019年5月22日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会精神,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乡镇人大工作实际,为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好“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推动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和《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落地落细落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补齐短板,坚持协同联动,夯实乡镇人大工作特别是代表工作基础,不断提升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解决我市乡镇人大与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的要求、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改革和发展稳定的任务、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少差距的问题。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思想政治建设引领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在代表小组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积极组织引导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责任,带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把党的领导体现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
(二)加强组织建设。着力解决我市乡镇人大机构名称不规范、不统一;人员编制、力量配备与工作任务不匹配、不适应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干部选调、交流、提任、转任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设5--7人,注重吸收农牧业、经济、社会等领域积极履职、与乡镇工作联系密切的代表进入主席团,不齐的要补齐。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职务。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有条件的可以设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代表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解决我市乡镇人大会议程序不完备、审议议题不严肃,作出的决议决定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的问题。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总结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做法,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四项职责”(人大代表职责、人大主席团职责、主席团主席职责、主席团副主席职责),建立健全“十项制度”(乡镇人代会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制度、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代表建议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代表培训制度)。同时,根据实践发展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度要切合实际、务实管用,使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着力解决乡镇人大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乡镇人大选择性履职,行使法定职权不够充分有效的问题。一是开好乡镇人大会议。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每次会期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年初人代会侧重于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年中会议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督办代表建议为主。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1次。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全面有效行使人大法定职权。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把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和范围,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对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提请人大依法讨论决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决定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监督。监督要广泛听取意见,体现理解支持,切实增强刚性。审查和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安排项目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重点审查。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机制,积极通过开展视察、专题调研、代表建议办理等方式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推进整改,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五)加强代表工作。着力解决有些乡镇人大代表缺乏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平时不关注政情、社情、民情,代表履职能力欠缺,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规范加强代表服务管理工作,每年年底以约谈、通报或探索开展表彰的方式,鼓励、鞭策和规范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提高参会率、发言率、建议率。根据代表工作和生活情况,以方便、快捷有效为工作原则,将每位代表组织起来,建立代表小组,并根据工作特点,明确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岗位,让代表有事干、能解决问题。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健全代表述职制度,要求代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代表每年在会议上述职不低于30%,根据文化程度(书面口头均可),两至三年内实现代表述职全覆盖,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密切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对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进行量化,每位主席团成员固定联系代表不少于10名,每位代表固定联系群众不少于3名,明确每个月代表接待选民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情况记录、建议办理等工作要求。组织好代表的履职学习,从提升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入手,采取实地教学、工作示范、履职交流、理论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代表履职学习提质增效。加强“人大代表接待室”建设,以“就近、求质、多样”为活动原则,将人大代表分片集中安排至代表联络室开展活动,明确活动内容,公开代表联系信息,建立代表活动台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健全督办重点建议机制。
(六)加强运行保障。着力解决挪用或不落实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人大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市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市级财力状况将乡镇人大的工作经费、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加强乡镇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室软硬件建设,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意见中“将乡镇业务工作经费的5%专项列支为乡镇人代会及代表活动经费”的规定,特别注意在代表活动时依照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1723号、《关于明确我省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补助标准的通知》﹝2015﹞2216号文件规定标准,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发放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助,对路远的核报往返路费,注重活动中代表食宿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的代表履职环境。建立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
1.学习动员。乡人大要加强组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学习把握中央和省州委文件要求,按照州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层层动员部署,为活动全面展开、收到实效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2.检查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检查调研组于5月中下旬在全市开展乡镇人大建设和乡镇人大工作情况检查调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乡镇党委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检查调研结束后向市委提交检查调研报告。
3.细化方案。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对照中央、省、州、市委有关文件和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二)实施阶段(6月-12月)
1.对标自查,整改落实。各乡镇人大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标两个文件、一个法规和市人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做到逐项研究、逐项落实。
2.调研督查,解决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调研督导,由常委会负责同志带队分赴各乡镇督查落实情况。深入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精心指导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
3.完善制度,巩固成果。一是完善制度。12月底,各乡镇在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修改相关法规条例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是选树典型市人大根据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选择一些乡镇人大作为示范点,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硬件设施等各方面加强指导和规范,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为推进全市乡镇人大工作发展探寻路径、提供遵循、奠定基础。
4.加强培训学习。6月份,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参加州人大举办的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宪法》、《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代表法》、《监督法》以及中央、省州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提升乡镇人大干部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的“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在市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推动下进行,市人大成立“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协调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马成洪同志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才仁达哇、副主任石兆英同志任副组长,秘书长李昊、办公室主任张建宏、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仁增加措、农牧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邢海为成员,加强工作指导、调研和督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片进行联系督导,马成洪同志联系仲达乡、巴塘乡,才仁达哇同志联系上拉秀乡、下拉秀镇、小苏莽乡,石兆英同志联系隆宝镇、安冲乡、哈秀乡。各分片联系督导同志要加强领导,建立联点制度,落实责任,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把“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相结合,与学习贯彻省第十三届三次人代会精神相结合,着力推动落实。要对活动情况及时跟进,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盯,加强督促检查,帮助推动解决问题,确保活动整体推进、深入开展、见诸成效。
(三)注重培育典型。市人大在加强指导的同时,要用心培育典型,认真筛选,严格把关,鼓励实践创新,使典型名副其实。真正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示范典型发现好、培育好。对树立的示范典型,予以表彰鼓励,激励示范典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带动,示范引领,推动完善提高。
(四)重视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各类媒体作用,做到市乡联动。大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等,推介和报道建设年抓得好的基层典型和具体示范典型,及时反映各乡镇“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全面展示活动成效,营造推动建设年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玉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
(2019年5月22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玉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玉树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选举单位,对市人大代表开展履职活动进行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服务保障代表执行职务。
(一)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是市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应当有计划的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开展活动,并为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保障。
(三)为便于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市人大常委会在届初为市人大代表制发代表证,并协助代表开展个人持证视察活动;组织成立市人大代表(专业)小组,保证代表履职的经常性和深入性。各市直机关和基层组织要对代表履行职责予以支持。
(四)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市人大代表联系,根据工作和活动内容,逐步扩大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使代表更好的了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了解市“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
(五)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闭会期间以及通过代表网络履职平台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
(六)组织市人大代表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前,组织单位应当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代表本人和代表所在单位。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履职提供时间保障,并保障代表享受正常出勤的待遇。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集中组织的代表活动时,根据财务规定予以补贴。
第四条  严格落实参加会议制度。
(一)市人大代表应按要求全程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即按时参加预备会议、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是中共党员的,要参加党内会议。除下列情形外,不得请假。
1.公务出国、出境;
2.参加省、州、市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3.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
(二)市人大代表不能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需请假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不能全程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经各乡镇人大同意后,按大会规定的时间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
2.会议期间,临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全体会议、分组会议需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应当及时向代表团团长提出,经团长签署意见后,由代表团工作机构报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汇总后报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审批;分组会议需请假半天及半天以内的,由代表团团长审批,报大会秘书处备案,请假情况由主席团秘书处适时进行通报。
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未经批准不到会的,一律按缺席对待。
第五条  积极参加闭会期间活动。
(一)应邀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召开的会议;
(二)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组织的监督、调研、视察、督办、培训等活动;
(三)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视察、调研、培训等活动;
(四)主动参加所在辖区代表工作室、代表联络室组织的活动;
(五)应邀参加有关机关和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
市人大代表接到参加活动通知,无特殊情况,应当按时全程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以书面形式请假,并报活动组织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到会的,一律按缺席对待。
第六条  加强代表学习培训。
(一)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坚持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制度,制定代表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机制,组织好培训工作。  
(二)市人大代表应当坚持个人自学与参加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学习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熟悉人大代表履职的方式方法;熟练运用市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市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或中途退出。确需请假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培训活动组织单位批准。培训结束后应当认真撰写学习体会,交活动组织单位归入代表履职档案并汇编留存。市人大代表在任期间至少应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第七条  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
(一)市人大代表应当严格执行代表联系群众的规定,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市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联系、接待人民群众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工作室、代表联络室的联系群众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三)每位市人大代表固定联系3名基层群众,每年与群众见面走访不少于3次,也可通过电话、微信、信函等方式保持经常联系。
(四)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和市人大代表原选举单位要主动与市人大代表加强联系,利用调研、视察等时机,积极走访市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市人大代表的工作、生活、身体等情况,认真听取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  注重提高履职质量。
(一)市人大代表应加强调查研究,既要了解本职领域情况,也要了解其他领域情况;既要了解法律政策实施情况,也要了解社情民意,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活动的实效,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前,组织单位应当提前三日发送有关会议或活动材料,便于代表熟悉相关内容,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出席会议或活动做好准备。会议或活动期间,代表应围绕议题认真思考,踊跃发言,积极建言献策,提高履职质量。
(三)市人大代表在会议上或活动中的发言,应当内容详实、紧扣议题、简明扼要,准确反映意见建议。表述不够充分的,可以提交书面审议意见或以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提出。
(四)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归纳梳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交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办理部门应当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和提出意见建议的市人大代表。
第九条  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一)市人大代表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分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不得利用代表权利为本人或亲属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对外泄露;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涉及本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贿选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二)市人大代表受有关机关和部门的聘请或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担任司法、审计、信访案件听证工作的监督员、专家组成员等社会兼职,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维护人民代表的良好形象。
第十条  健全市人大代表履职档案。
(一)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期间出(列)席、发言、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等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会同大会会务人员汇总统计。
(二)市人大代表应及时将履职情况记入履职手册或市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履职手册于次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统计留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出(列)席会议、提出议案或建议、学习培训、视察、调研、联系群众等各类履职情况。
(三)各代表(专业)小组开展活动的情况,经代表(专业)小组负责人确认后,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汇总统计。
第十一条  加强对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作部门和各选举单位应当采取问卷调查、开展评议等方式经常听取市人大代表本人所在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意见和评价,了解实际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健全完善市人大代表履职档案,适时向市人大代表原选举单位和本人所在单位通报履职情况,激励和鞭策市人大代表切实履行职责。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将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依据之一。
(三)市人大代表应当按时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无故一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由所在代表团团长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四)在一个任期内连续两年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分组会议上,不发言也不提交意见建议的,由代表团团长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五)应邀已确定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市人大代表,未经批准无故两次不参加的,由常委会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通报,通报后仍不积极参加活动的,由原选举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六)建立市人大代表述职制度。市人大代表应当每年12月前向原选举单位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七)市人大代表出(列)席各类会议情况,将通过会议通报、玉树市人大公报、市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等方式通报。
第十二条  市人大代表长期不联系群众,与固定联系人失去联系一年以上的,由原选举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未积极联系群众的,劝其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
第十三条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管理规定,由各乡镇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供  职  报  告
供职人:刘建军
(2109年5月22日,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于年2006年在玉树市人民法院参加工作以来,曾担任秘书、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这次组织上拟任我为行政庭庭长职务,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重托,对此,我深感责任重大。但我有信心做好此项工作,如果此次人大常委会通过我的任职,我将不辜负组织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期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如何接受人大监督
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人民法院居于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司法裁判位置,是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接受人大监督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在工作中,我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正司法,做到坚决依法办案。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和执行廉政规定。严以律已,清清正正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廉洁自律,警钟长鸣。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员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如何履职   
我要时时刻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始终贯彻执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记我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忠实于法律、忠实于法律职责,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为群众排忧解难,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切实实地为人民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热心接待每一名群众,耐心向他们宣传法律。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要更新司法理念,刻苦学习,努力掌握新的知识,使自己尽快成为工作上的能手,业务上的骨干。在工作上要有创造性,要有紧迫感,讲究工作方法,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不孤立办案。不断提高审判艺术和驾驭庭审能力。狠抓审判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尽最大努力缩短案件审理时限,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切实履行好庭长职责。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十分感谢组织上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向各位领导进行供职报告,如能通过我的供职,我将全身心地去实现我前面的诺言,如不能通过我的供职,我将真诚地、毫无怨言地接受组织上对我的考验,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我都会尽心尽力,用我最大的努力把工作做好,绝不辜负领导和组织对我的希望和关怀。
谢谢大家。

 
 
供  职  报  告
供职人:才旺求忠
(2019年5月22日  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尊敬的市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本人才旺求忠,女,藏族,1972年9月18日出生,1993年毕业于青海省司法学校法律系,毕业后分配至玉树市人民法院工作,在玉树市法院工作期间,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参加工作至今二十六年,喜欢且热爱自己的这份职业,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赢得较好的工作成绩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今天很荣幸站在这里,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如果我能通过选任,我将恪尽职守,勇挑重担,绝不辜负大家的期望,我将在新的岗位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我将更加自觉地学习,努力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立案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在方便当事人诉讼方面加大力度,将为民、便民、利民做为立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下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艰巨任务下,为立案登记制做更好的服务,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二、坚持齐心协力,提升审判业务质量
目前本人所在庭室,其余干警均为年龄不满30岁的年轻同志,所以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分工负责,充分调动每个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也应该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为表率。我深知与年轻人共事,有利于接触更多更新事务,也能更好的共同进步与发展。在工作中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自觉摆正法官同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关系,不断强化公仆意识,把严格执法与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统一起来。确保每一案件信息完整,内容无误,管辖正确,以便于更好审理。
三、坚持法官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
对于法官而言,我们手中的权力,时刻面临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的考验,要做到“公正司法”就必须增强自身的抵制能力,以法律为最高原则,以社会正义为最终目标,坚持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将“司法公正”刻入心中,从一点一滴做起,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起思想道德防线,在人民法官岗位上,慎言、慎独,培养耐得清贫,甘于寂寞的法官修养,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各位领导,我深知自己的知识、能力水平还有所不足,但我一定会把这次任命视为新的起点,作为新的契机,努力工作。不论此次任命是否通过,我都会在自己的岗位上一如既往,恪尽职守,为玉树的法治工作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案件源源不断,与时间赛跑,与案件赛跑,却是法官的价值所在。
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供  职  报  告
供职人:更铁加
(2019年5月22日  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本人更铁加,男,藏族,1979年10月出生,法学本科学历,2004年7月加入共产党员。1996年参加工作,1997年9月调入玉树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经济审判庭、下拉秀法庭、民事审判庭、隆宝法庭认书记员,法官等职。
今天,伊振江院长向本次常委会提请拟任我为玉树市人民法院隆宝法庭庭长,我感到十分的激动与荣幸。我知道,这是组织对我的鼓励和信任,更是对我的期望和考验,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绝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重托,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辱使命,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廉洁自律、坚持原则,自觉接受监督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维护法律尊严就是最高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公正与效率”作为自己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坚持依法办案,严格履行法律的程序和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公正执法,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且自觉接受人大、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法官,人民的公仆,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踏实工作,以自己的实际工作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二、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我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严格操守程序规则,树立效率意识、责任观念,把公正执法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应用法律,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民事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三、加强办案效率,努力做到公正司法
我们手中的权力,时刻面临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的考验,要做到“公正司法”就必须增强自身的抵制能力,以法律为最高原则,以社会正义为最终行为目标,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竭力维护司法公正,树立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心。要从自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处处发挥表率作用,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及各位委员,我深知组织信任和人民期望的份量,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按照以上承诺,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鞠躬尽瘁、不辱使命。
供职完毕,谢谢大家!

 
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
(2019年5月22日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伊振江的提请,经2019年5月22日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刘 建 军    为玉树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才旺求忠    为玉树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更 铁 加    为玉树市人民法院隆宝法庭庭长。
 
 

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十七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副主任:才仁达哇、石兆英、松杰
委  员:
张 建 宏    市人大办公室主任
李    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仁增加措    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邢    海    市人大农牧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
扎西然永    上拉秀乡人大主席
樊 玉 平    哈秀乡人大主席
陈 树 祖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
曲周才仁    市工会副主席
普    样    市妇联主席
布 尼 玛    市八一医院院长
尕玛文尕    巴塘乡仁青岭寺活佛
开周嘉措    新寨街道办主任
智扎才仁    西杭街道办扎西大通村支书
格来达杰    新寨街道办代格村支书
阿    才    结古街道办日沃格村支书
因事因病请假:(9人)
主  任:马 成 洪
委  员:
刘    中     市委常务副书记
韩 芝 芬     市委宣传部部长
汤 有 然     市委组织部部长
普布加措     市委统战部部长
仁增多杰     隆宝镇人大主席
次成久杰     扎西科街道办事处主任
伊    羊     市三完小校长
赵 崇 波     雷剑货运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