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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玉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7年12月7日 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顺利实施我市“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就我市2016年至2020年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市普遍开展宪法相关法及其他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完善宣传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制度和机制,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示范作用。着眼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结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和地方性法规。在全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统一等基本法治理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谁管理、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青海时强调,青海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必须担负起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要坚持保护优先,从实际出发,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全面得到加强。环保、林业、草原、森林及气象等相关部门,切实担负起“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突出理念宣传、行为宣传、实践宣传,从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保行为入手,策划和组织宣传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求鲜活生动、简便易行,从点点滴滴中培养习惯,在全市形成生态环保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凝聚蓬蓬勃勃的生态文明建设力量。
三、加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全市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是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司法执法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基层干部群众等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突出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的培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紧紧围绕爱国爱教和“反分裂、讲法治、讲秩序”工作要求,对宗教教职人员开展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宗教人士的爱国意识、法治观念,不断提高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自觉性。把基层普法作为“七五”普法的重中之重,强化基层干部群众法律秩序、宗教秩序和政治秩序意识,促进全市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坚持分类指导,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院的活动,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坚持围绕重大任务、重大事件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加强电视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执法司法和监督过程的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市、民主法治村(社区)、民主法治单位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把新玉树建设、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脱贫攻坚工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重点工作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平台,让普法工作更接地气、更有重点、更显实效,为重点工作的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健全普法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公民旁听庭审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市人民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同时要加大财政投入,保证专款专用。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加大普法经费投入,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保障。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强化工作保障,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动态考评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和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