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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玉树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成洪任组长,副主任马有福、松杰任副组长,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乡镇人大主席、各乡镇、街道办基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共计37人。于5月4日全天,依法深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部分水产店、超市、中小餐馆、学校食堂等,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对我市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执法责任。玉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安委办公室,主要负责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落实,并按照《会议联席制度》负责各类案件的办理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二)注重日常工作,提高监管水平。1、在消费环节,以检查“两证”为突破口,深入宾馆、饮食摊点、农贸市场及学校、机关单位食堂等餐饮消费单位,对其消毒设施、保管措施、“三防”设备、冷藏设备逐项检查,加强检查和跟踪管理,在街道、社区、乡镇、商场、超市、学校、企业等建立12315消费投诉联络站17处,加强消费宣传引导及目前发布消费提示18个、消费警示8个;2、在流通环节,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力度,重点对全市兽药、食品、粮食经销店和各种食品加工(作坊)、熟肉制品加工点等进行拉网式检查,特别对全市的各类超市、食品批发部的粮、油、蛋禽食品、儿童食品、散装食品及豆制品、奶制品、肉制品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市场7处、检查经营户927次户,立案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户12户。发放生态环保倡议书2100份;3、在生产环节,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严格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市场准入工作。把对奶粉、乳制品、豆制品、肉制品等食品质量检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了市场中销售食品的进一步安全。在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共销毁过期食品市值3.3万元(3.45吨)。
(三)开展专项整治,减少安全事故。1、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体系,落实监管责任。为准确地掌握食品经营主体的状况,市政府安排相关单位多次组织开展食品经营主体清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证照,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查处并取缔。在全市各大小餐馆及食品加工制作间安装监控设施的同时,通过安装玻璃橱窗,使食品加工制作和工作人员操作过程完全达到了公开透明,群众随时对食品加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从而有力地杜绝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出现。
(四)开展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市食安委会各
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等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及其他重大节日期间发放宣传册1.3万册、宣传单2.15万份。展出展板26块,悬挂横幅126条,开办各种食品安全培训班2期,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增强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中,检查组成员在充分肯定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责任机制不够完善,执法监管盲区多。部门职能调整不到位,监管职责不明确,存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划定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监管上出现不少盲区和空档,管理难度大。
(二)日常监管不够到位,食品安全隐患多。1、指导餐饮业加强内部管理的力度不够。2、监管工作不够严格。个别中小餐馆卫生条件相对较差,墙角、门上随处可见油污、工作人员穿戴不整洁,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一些未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主体仍在生产食品,部分未取得餐饮许可证的小餐馆也仍在营业。个别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存在。3、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够。
(三)执法保障不够有力,执法监管受限多。1、执法监管力量薄弱。食品安全执法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质监等部门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各乡镇无常驻执法机构等;2、检测设备落后。现场快速检验能力低,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和网络覆盖面不全,致使相当部分涉及食品安全的有毒物质不能检测,如食品类非法添加剂;3、经费保障水平较低。监管工作受到很大的制约;4、执法环境不够优化。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对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
三、几点建议
食品安全工作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倍受社会的特别关注,因此,市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监管部门应全力以赴,加强监管力度,抓出成效。检查组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认真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严把“舌尖
上”的安全关。1、强化组织领导体系。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组织领导体系中的人员充实、调整到位,切实发挥食安委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2、理顺监管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好分段监管中的“分”和“统”的问题,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及时调整理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的职责,解决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责任不分、权利不明的问题;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及时、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5、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负责人进行定期培训,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引导依法、诚信经营。
(二)要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1、要依法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严把市场准入和食品索证、验证两个关键环节,依法及时将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证照发放到位,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过期食品的查处力度;2、要进一步加大重点整治工作力度,对执法检查中集中反映的问题,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在做好日常检查监控的基础上,通过集中专项的方式进行重点治理,始终保持食品安全整治的高压态势;3、要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农畜产品准入关口,加大检测力度,牢牢把握从田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4、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并公开通报、昭示社会,起到打击一个,威慑一片的效果;5、要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如今年的“青霉素酸奶”事件等,监管部门对群众和新闻媒体揭发、反映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和公布,着力营造食品安全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要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意识。1、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提高执法监管的能力与水平;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准;3、加强对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依法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4、市政府要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件,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让广大群众真正参与到监督中来。
(四)要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执法保障。1、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充实执法监管力量,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解决好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现实问题,同时要确保监管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2、逐步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坚持科学规划、资源共享,大力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积极建立市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3、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建立食品安全承诺、公示和投诉制度,对一些监管责任存在交叉或不明确的领域进行界定,确保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落实和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努力消除监管盲区;4、建议市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力、财力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