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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树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意见的答复

市人民政府:

玉树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尼么才让的履职报告,会议围绕当前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各种国土资源矛盾和问题提出了若干意见,现就意见答复如下:

问题一:国土部门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时,程序繁琐本应由国土部门实地核实的非要由街道办事处出具先关证明才可办理,许多出具证明内容涉及土地规划、红线,建议国土部门与街道办进一步协商、对接,明确责任主体。

答复:《青海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按下列程序办理:(一)乡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根据当年住宅用地计划。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初步确定建房户,并将讨论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为5天,公布期届满无异议的,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委会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二)宅基地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村民委员会定点放线,界定用地范围,核发准建证。(三)宅基建设竣工后,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实际用地和执行建设规划检查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土地登记。

11月20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与4个街道办主任就上述问题进行了对接,市国土资源局《青海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乡各街道办进行了讲解,并明确了玉树市办理宅基地审批程序和流程。

问题二:对无房户中有空地建房的居民,按规划要求通过国土、建设部门实地核查无任何土地争议、产权明确的,建议市政府在今冬进行核查,明春按规划要求批准建房。

答复:灾后重建期间,结古镇区乱占乱租土地、非法买卖土地、破坏草地耕地、围河造地、挖山造地等违法违规现象非常突出。针对此情况,玉树市委、市政府集中开展了2年的土地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土地管理秩序得到了改善。

2014年开春以来,我市空地未批建房、乱占乱租地、非法买卖土地、挖山造地等违法违规现象又出现了反弹。针对此情况,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及时下发了《玉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和规划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为保障灾后后续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对擅自建房的,要依法坚决予以拆除,并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目前,我市土地管理秩序已基本得到了改善,针对此情况,市政府下一步将研究空地建房的相关事宜。

问题三:对灾后重建期间征用城区周边村社土地,至今未落实征地补偿款,建议是政府尽快核查落实。

答复:截止目前,玉树市灾后重建土地权益处置共下达征地补偿款15031.17万元,共支付征地补偿款14972.08万元,现结余59.09万元。经核算,缺口资金6500万元。省灾后重建后续领导小组未下拨缺口资金。

针对上述情况,5月14日至24日,省财政厅联合国土资源厅、审计厅及住建厅组成专项工作组,对玉树市灾后重建土地征收及结古镇规划区内以地换房情况进行了核查,核定了缺口资金。但目前仍未拨付缺口资金。

问题四:为方便城区居民及周边村民贷款,建议市政府尽快办理房地产证书。

答复:根据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和《青海省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在整合土地登记、房产登记、草原登记、林地登记等职责的基础上,组建不动产登记局,并统一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玉树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全州不动产统一登记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全州1市6县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玉树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州委、州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第一时间对玉树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人员编制进行了核定。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已组建完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玉树市土地、房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玉树州人民政府专门下发了《2015年玉树市推进土地房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我市在此基础上,专门召开全市干部群众大会,权利推进土地、房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玉树市区15600户的地籍、房产测量和入户调查工作已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已组建完毕,正在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计划于12月起,正式受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