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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一)

 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一)
市人民政府:
玉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久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8年市二届人大四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各承办部门的具体落实下,在市人大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市人民政府及各承办部门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责任
市政府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 要充分认识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树立建议办理无小事的信念,提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政治责任感。
(二)认真办理,注重实效。
要将办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上。杜绝重答复、轻落实、承诺多、落实少的现象,不仅要答复上让代表满意,更要在落实上让代表满意。
(三)加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答复工作,增强与代表联系沟通。
承办单位要抓好对办理工作答复情况的检查落实,加强跟踪回访,不定期向代表通报办理结果。可通过工作通报、网络平台、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反馈办理信息,使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