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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党组各成员责任分工的告知书

 

为深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常委会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全面完成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特将常委会党组主体责任及各成员责任情况告知如下:
一、责任内容
(一)常委会党组对常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常委会主任对常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常委会副主任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三)常委会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常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常委会科室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