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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玉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为了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自身建设,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守则。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接受市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熟悉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人大工作的有关程序,掌握履行职责所必备的知识。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扎实工作,讲真话、办实事、重实效。
四、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遵守《玉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常委会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优先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切实做好常委会的工作。
五、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会议议题认真阅读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有关情况,做好审议准备。
六、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要围绕会议议题,认真审议,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充分发表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七、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已做表决的结果,当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不在此限。
八、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等活动,可以向被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一般不直接处理问题。
九、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认真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并积极向常委会反映有关情况。
十、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专、兼职委员,要按照分工积极从事、参与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遵守工作委员会的制度。
十一、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时,要在会前向常委会主任请假。
 
十二、常委会组成人员每次出席会议的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室汇总,并记录在案,年终汇总情况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
 十三、常委会组成人员未经批准缺席常委会议的,要向主任会议做出书面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辞去组成人员职务:
(一)未经批准一年内三次以上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
  (二)未经批准一年内未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等活动的;
  (三)因身体健康、其他工作和社会活动等原因难以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守则规定的。
十四、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五、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
十六、常委会机关要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组成人员职责提供学习、工作等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