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多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于1953年。本届为治多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目前有各级人大代表325名,其中州级代表18名,县级代表90名,乡级人大代表217名。
本届人大常委会现有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常委会下设民族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5个工作机构。
治多县人大常委会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县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