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责 强活动
努力发挥代表作用
——果洛州代表活动小组工作情况交流材料
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做好代表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最基础的工作。青海省人大代表小组确定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加强和规范果洛团代表小组活动,通过积极拓展代表工作形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创新代表工作方法,注重代表工作实效来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一、组织省州代表共同开展代表活动
果洛代表团中本州代表12名,其中10名为州级大班子和各县政府主要领导(州级领导4名,六县政府县长各1名),基层代表2名。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维护社会稳定压力大,州县主要领导工作繁忙,组织代表小组全体代表共同开展活动较为困难。为此,州人大常委会将省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与州人大代表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组织州人大代表开展各类活动时,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以此来推动整个代表活动,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一)严把准备关,做到准备充分。一是选准活动内容,代表小组活动内容围绕党委和“一府两院”的中心工作进行,围绕人代会的会议议题进行,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围绕人大代表认为应该研究的重大问题进行。活动内容突出重点,把握大局,突出当前,针对性强,力戒平平淡淡和面面俱到。二是找对活动方式,代表小组活动方式主要有: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活动、进行代表视察活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等活动。三是根据活动内容,尽可能邀请专业性代表参加,加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活动形式与内容相融合,不断创新代表履职的新方法,切实增强活动的实效。
(二)严把实施关,做到活动开展有序。一是认真制定活动工作方案,代表小组活动前,小组组长与其他代表共同研究制订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目的和要求,避免盲目性,并将活动方案提前通知到每位代表和相关单位。二是作好发言安排,代表发言是代表活动的关键所在,小组活动时,提前协调部分代表结合议题进行调研了解,协调引导发言,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三是作好反馈意见,对代表活动时代表提出的各种意见认真进行汇总归类,当面反馈意见。四是作好记录,对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对参加者人员、参加时间、发言情况做到记录在册,有据可查,为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打好基础。
(三)严把跟踪关,做到监督落实到位。代表小组活动有没有成效,关健看承办单位和部门对代表小组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能不能落到实处。一是注重反馈意见。代表小组活动结束以后,根据活动情况写好小组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并及时向州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活动结果,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反馈给“一府两院”办理;二是做好督促落实关。强化跟踪办理力度,使其活动有结果、有效果。常委会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办,把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视为重要职责,认真负责,要求承办单位和部门按法律规定的时限认真办理。
二、突出重点开展代表活动
(一)组织全国、省、州三级人大代表开展关注民生的视察活动。为充分发挥全国、省、州三级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让代表充分参与到全州的经济建设中,去年以来,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在州的部分全国、省、州三级人大代表,在常委会主要领导的带领下,对全州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移民工程建设、全州五保供养、全州两基巩固提高、就业再就业以及玛沁、甘德、玛多移民后续产业情况进行了视察,同时视察了青海省威斯特铜业德尔尼矿区的环保工作。视察结束后,州人大常委会召开了视察工作总结会,对视察情况进行了总结。全国、省、州三级人大代表针对视察中存在的生态移民补助标准较低、后续产业路子不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到位、集中供养率偏低、教师队伍不稳定、就业渠道狭窄等问题,向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建议,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改善了民生,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
(二)组织开展了强化城镇防洪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视察活动。去年5月,州人大常委会组省、州级人大代表,深入班玛、达日、玛沁三县及部分乡镇、寺院、学校等重点部位就防洪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视察结束后,省、州级人大代表在听取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防洪工作及全州防洪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州防洪工作及全州防洪设施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基础上,针对群众防洪意识比较淡薄、城镇排洪系统的投资力度跟不上城镇化发展的速度、防洪工作基础薄弱、政策和管理跟不上防洪工作的需要等问题,向州人民政府、州环保和水利局及相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建议,并通过召开常委会第二次专题听取办理意见建议的报告,加强了跟踪办理力度,提升了全州城镇防洪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开展了强化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视察活动。去年11月,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州级人大代表,对全州公安工作进行了视察。省、州级人大代表集体观看了反映公安工作成果展的视频资料,先后视察了州公安局指挥中心、州公安局特警队及玛沁县看守所,观看了2012年以来全州缉枪治爆、收缴盗抢车辆成果展等。视察结束后,省、州级人大代表还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公安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公安工作的调研报告,对公安工作进行了工作评议。同时针对全州公安工作中存在的警力流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基层力量薄弱等问题,向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公安工作质量,发挥出了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
三、新时期开展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思考
近几年来,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作用得到普遍认同,但因果洛州内各地区发展水平不一,导致代表活动形式简单、人员组织困难、运行效果不佳等现象,影响着人大工作的质量,因此,探索新时期开展好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要从提高认识上下功夫,明确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地位与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重点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作了完善和规范,明确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等,为代表活动小组的建立提供了保障。但长期以来,一部分代表把“当选成代表”看成一种“荣誉”,认为在人大会议期间表个态就可以了,忽视了自己作为一个权力机关的主体的一员,所赋予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没有弄清楚“由谁产生、向谁负责、受谁监督”,更没有上升到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和推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高度,自然就存在履职意思不强,大局意识不够,工作“底气”不足,主动作为不佳等现象。加之代表是兼职职务,如果没有代表小组这个载体,就很难发挥应有作用。因此要从提高认识下功夫,一方面要采取措施使人大代表尽早提高思想认识,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各级人大工作机构要从讲政治高度认识代表小组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的为其创建搭建平台,使人大代表小组的建立及活动的开展顺理成章,充分发挥代表活动小组上联人大机关下联选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的彰显代表应有本色。
(二)要从务实创新上做文章,增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实效。人大代表活动小组是提升代表水平,履行代表职责,将代表个人智慧形成集体力量的重要平台,不断增强代表小组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力求工作实效,是该工作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关键所在。一是找准人大工作与“一府两院”工作的“结合点”。围绕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人大工作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结合点,做到既便于代表监督和评议,又能切实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二是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注点”。围绕一个地方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小处着笔,精心选题,力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即紧扣人大工作,又贴近民生民意,形成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并办理出结果;三是激活代表的“兴奋点”。选择部分代表比较熟知、关心的问题,综合运用走访、调查、帮扶、视察、听取汇报等手段为代表发挥作用提供舞台,让代表在活动中具有成就感,并不断激发代表发挥作用的热情。代表小组在开展活动时,还应注意做到将小组活动的内容与经济工作中心紧密结合,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与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务实创新,增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实效性。
(三)要从指导服务上求发展,促进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规范化。各级人大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代表活动小组工作联系、指导和服务,创设有利环境,促进小组活动更加规范和平衡发展,促进代表小组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一是分好组、选好人。分组时既要考虑到代表的从业状况、兴趣爱好和年龄结构因素,又要兼顾相距较近、容易召集等特点,每个小组成员15人左右;要选配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代表小组活动的代表担任小组组长。二是固定阵地。积极整合相关单位或已有的活动场所,购买或增添相应设施,使代表活动场所建设达到标准化。三是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代表小组学习制度、视察及调研制度、联系选举单位和群众制度、请假制度、活动记录制度、小组活动情况汇报制度等,并建立《小组活动情况记录簿》、《代表参加活动出勤情况记录簿》、《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情况记录簿》及代表小组成员及活动公示栏等。四是制定方案。代表活动小组年初要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和每次具体活动前的实施方案,以指导小组活动的有序开展,做到精心谋划,提高活动质量。五是指导促进。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交办督办,盯住不放,对代表收集的民情民意、民生问题,跟踪问效,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解决落实;代表小组活动工作经费要落实,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为开展好小组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应定期抓好培训,交流工作经验等工作。六是抓好宣传。将代表活动小组的好作法、好经验以及先进代表的典型事迹及时宣传报到,提高代表工作的知名度,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不断提高人大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声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努力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实效。一是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加强代表法的学习宣传,使广大人大代表进一步认识到,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是闭会期间代表依法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二是加强代表小组活动的帮助指导,按照代表小组活动计划,切实认真组织落实,并对代表小组活动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三是切实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实效,围绕党委、“一府两院”的工作重点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代表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代表学习、视察、调研、评议等活动,切实提高活动的实效。四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活动信息反馈制度,加大优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评选力度。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代表小组活动的各项记录,及时反馈代表活动情况,努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与意见的质量。
(二)积极引导,抓好示范,进一步推进代表小组活动的开展。一是充分运用好视察载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代表法和代表视察暂行办法。消除广大人大代表的各种思想疑虑,积极引导代表大胆地开展视察活动。同时,积极争取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的尊重和支持,为代表小组活动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努力为代表小组活动创造条件,认真做好联络服务工作,教育引导代表依法履职,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开展活动,把当地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活动的重点,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正确反映社情民意,协助和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三是充分发挥先进代表及骨干代表力量的示范作用,依靠先进代表和骨干代表的示范作用,切实影响和带动活动全面开展。四是认真做好代表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办力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努力提高代表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与时俱进,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代表工作的水平。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代表履职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构,按照代表法对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定,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并探索开展代表考核工作,对代表出席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为民代言以及扶贫帮困等情况进行登记,作为履职考核的主要依据,适时公布,进一步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打破终届制度和实施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加强人大代表劝诫、辞退和完善制度建设,完善惩戒和制约措施。除代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人大代表资格终止情况外,对闭会期间基本不能发挥作用的人大代表,经选举单位批评但无改进的,可劝其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对不称职的和犯有重大错误的人大代表,可依法提出罢免案等。三是努力拓展代表履职平台,积极争取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把人大代表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人大代表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人大代表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按照十八大要求,努力创造条件,积极进行协调,争取建立健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配齐专职人员,强化代表联络职能。定期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使代表尽可能地了解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情况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便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组织代表参加司法庭审活动以及督办代表建议等活动,扩大代表的参与面,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做到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注重实效,保证每季度开展一次。依法保障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并争取逐年或逐届有所增加,解决好经费短缺这个制约人大代表工作的“瓶颈”问题。加大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的宣传,努力形成尊重、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