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州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上的讲话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仁青才项
(2015年3月31日)
同志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今天,州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集中向“一府两院”交办今年人代会期间的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这对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我州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去年3月召开的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共提出建议意见101件,其中重点意见建议9件。州政府接到人大交办的这些建议后高度重视办理工作,随即召开专题会议,将101件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分解到州政府各部门,明确了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责成各承办单位认真对待,竭尽全力抓好办理工作,并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向人大报告了办理落实情况。从办理情况来看,所有意见建议均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全部答复完毕。其中,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意见建议(即A类)15件,占意见建议总数的14.9%;部分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即B类)80件,占意见建议总数的79.1%;暂时无法解决,但已经列入计划准备逐步解决的(即C类)0件;因现行政策或条件限制,目前暂时难以解决,列入政府长远计划的(即D类)6件,占意见建议总数的6%。此外,101件意见建议中的9件重点意见建议,3件已解决或基本解决,6件部分解决或正在解决。总体上看,101件意见建议中,已经解决、基本解决和部分解决、正在解决的意见建议占总数的94%,较好地实现了“事要解决”的办理工作目标,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表明州人民政府对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总体上是比较重视的,把办理工作作为政府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工作决策更加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列入议事日程进行具体安排部署,不断总结办理工作经验,使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有所创新,办理工作的总体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概括地说,整个建议意见办理一方面是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州政府能够及时召开办理工作交办会,明确办理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并对答复内容、行文格式、办复时限、复文寄送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在具体办理工作中基本上形成了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督办协调、业务部门具体承办的工作体系。另一方面是机制程序不断完善。州政府严格按照《果洛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规则》的要求,确定了“统一领导、归口办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由州政府办公室对收到的建议进行梳理登记,提出办理意见,在办理过程中,尽可能地保持和人大代表、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尽量做到“办理前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所以说只要把代表建议意见看成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盼,再加上明确端正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的工作措施,办理工作就能够做好。总的来讲,对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工作,州人大常委会是肯定的,人大代表是基本满意的。
但是,我们从整个办理的跟踪监督中也发现,在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与人大代表们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还不够重视,为代表服务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有的单位答复过于简单,讲套话多,政策解释多,强调客观原因多。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一府两院”及各州直有关办理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各承办单位要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认真总结以往的办理经验,分析研究办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了便于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在前不久召开的州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我们专门给各代表团提出要求,原则上不再提出已经列入规划正在解决的问题或与上次重复的建议意见,大会期间议案组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意见95件,经过议案组认真核对把关后,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重复提出的25条退回,不予接受,剩余70件整理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最终会议通过68件,其中属于政府办事的67件,需要州检察院办理的1件,今天依法向“一府两院”进行交办。这次代表建议意见虽然数量不多,但从质量、内容和形式上看都有较大的改进和提高,立议点更高,案由更充分,这也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次68件建议中,我们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其中9件作为重点建议,希望各承办单位抓紧时间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特别是对重点建议意见要重点进行办理。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今年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继续重视,扎实办理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第三款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其次,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是人大代表在调查研究、了解民意、认真准备后提出的,符合全州“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发展的实际,对于“一府两院”来说,这是送上门来的社情民意和对策办法。第三,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促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需要。既是“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更是一项法定义务,是尊重人大代表权利,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是各部门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关注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的有效途径。为此,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一府两院”和各承办单位要继续坚持将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作为义不容辞的“份内”工作,当作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坚持主动联系代表,及时沟通情况,选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切实抓好落实,力求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互配合
加强和改进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多年来做好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一府两院”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常务领导要协调好这项工作,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全力抓。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后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布置,确定好分管领导和固定的工作人员,做到领导重视、责任到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应该由州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承办的,不要交有关部门承办;应该由主管单位承办的,不能交下属单位承办;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综合性较强的建议意见时,一方面要根据问题的主次关系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另一方面,各部门之间一定要加强协作,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共同研究,协商办理,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
三、健全制度,明确规定,实现规范
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涉及到社会和经济的各个方面,范围宽,因此,要求各承办单位除了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外,还要继续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登记、承办、意见征询、审核、答复、归档、总结等制度,进一步实现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有关机关、组织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所以,要求各承办单位除了要按时将办理情况答复人大代表本人外,还要分别抄送给州政府办公室和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办理不满意的建议意见,承办单位必须再次办理和再次答复。
四、深入调研,提高质量,注重落实
人大代表来自各条战线、各个阶层,对各方面的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最了解、最熟悉。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意见,大多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因此,做好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不仅要给代表一个办理工作满意的答复,更要把办理实效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在办理过程中,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在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上多做文章、多下功夫,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代表建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坚决杜绝敷衍搪塞、应付了事、建议意见“打白条”等现象的发生。最后,要把办理结果通过政府网和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办理工作的监督,让代表和群众对办理工作、办理答复、办理质量进行评估。
五、改进作风,加强联系,明确答复
“一府两院”和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沟通,狠抓落实,努力为民解难事、做好事。各承办单位在研究答复意见前,首先,要同代表取得联系,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真实意图。其次,要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作风,讲实效,办实事,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拓宽办理工作思路,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有条件的最好是邀请提出建议意见的代表实地察看、现场办理、共同研讨等办理方式,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性,提高代表满意率。最后,要注意避免答复流于形式,克服文来文往、说大话、空许愿以及重答复、轻落实等不良现象,哪些问题能解决、怎么解决,哪些问题需进一步创造条件解决、哪些问题暂时解决不了的,都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讲清楚,决不能含乎不清、笼统说明或避重就轻。特别是属于解释说明的,要向代表客观地介绍情况,详细说明原因和政策规定,取得代表的理解和认可。
同志们,办好代表建议,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实效性都很强的工作,是法律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一项光荣任务,希望大家面对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振奋精神,勇于担当,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抓紧把代表建议意见办实办好,使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果洛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