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近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州人大常委会就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为了使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州人大常委会委托六县人大常委会在本区域开展了执法检查,书面听取了州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工作汇报。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州各级政府在加强污染源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牧区污染防治和重点河流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提高了水污染应急反应能力,加大了对违法行动的处罚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如《水污染防治法》宣传学习力度不够、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难以落实等问题急需加强和解决。
针对存在的问题,州人大常委会建议:一是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增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实际行动贯彻《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统一名称、统一职能的要求,加强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尽快扭转目前我州环境执法软弱被动局面。三是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施建设。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尽快投入运营。认真做好六县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人员培训、资费标准设定、费用收取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营顺利,效能最大化。四是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要求,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饮用水的监管,并对水源保护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保证饮用水清洁安全。(申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