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5年12月10日在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康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对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评议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情况,在委托各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10月下旬,赴达日、甘德等县通过召开由各县委、县政府、政法、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司法局主要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基层司法所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汇报座谈会;实地察看各县司法局基础设施建设、查阅相关资料,同广大司法干部进行交流座谈等方式对全州2012年以来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司法队伍总体情况
(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近年来,通过公务员招录、人民调解员聘任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录等途径,不断充实基层力量,使我州司法行政队伍日益成长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并逐步走向成熟,在果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共有在职人员85人(州级12人、玛沁13人、甘德县12人、达日14人、久治县10人、班玛县12人、玛多12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事业编制10人,从事律师职业6人、公证职业6人;人民调解组织305个,共有调解员1405人。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勤政廉政建设逐步加强。一是严格工作程序,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把转变作风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切实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提升行政效能。三是加强党风廉政,推进廉洁行政。把廉政建设、政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狠抓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努力做到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2012年以来,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平安和谐果洛的总体目标,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首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创新机制为突破口,主动作为,创造性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新进展。一是重视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报道,注重宣传形式多样性,切实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主题不接地气问题,并利用电视、手机等现代媒介为载体,以宣传栏、板报、散发宣传资料为依托,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2012年至今全州共编印、发放“六五”普法藏、汉各类宣传资料20万余份,举办送法下基层法律双进户活动、领导干部法制培训、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寺管会负责人法制培训、农民工法制培训、普法骨干培训及“法律进校园”等各类法制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法制课240余期;投入24余万元编印了《公民学法用法知识读本--法律知识200问》和藏文版《牧区常用法律知识》等30000余册。二是抓好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带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切实推进政府法治建设进程,并根据省法宣办等相关部门要求,每年在全州范围内举行一次普法统一考试,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三是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州“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各阶段性“回头看”和查漏补缺工作,并于今年全面通过了省、州的考核验收。四是继续抓好“法律七进”活动,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结合果洛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有效推进了“法律七进”活动向基层延伸。
(二)人民调解水平有新提升。一是我州严格按照聘任专职、首席人民调解员的要求,在全州范围内聘任专职、首席人民调解员并加强业务培训。二是为最大限度的发挥全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实行了调解案卷奖励和调解案件补偿机制,每调解成功一起合格案卷可获得根据调解疑难情况给予一定的案卷补助和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推行“调解员给误工补贴”等办法有效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规范性和工作效率。三是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把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了我州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000余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9%以上。加强人民调解员和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参训人数2400余人(次),使人民调解员培训面、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培训面分别达到70%以上和l00%。
(三)社会管理创新有新突破。一是针对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的要求,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政策创新。认真贯彻执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工作从审前社会调查到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以及解矫进行了相应的规范。二是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根据矫正人员的不同类别不同情况,制定矫正人员个人矫正方案,对重点人员进行结对帮助矫正,重点从思想上、心态上、认罪伏法情况开展面对面结对矫正。三是健全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刑事解教人员网络信息填报等工作,扎实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并通过司法行政基层信息平台及GPS等科技手段随时掌握信息数据和行踪。目前,我州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在册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 100 %、帮教率达98 %,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
(四)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效果有新彰显。一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主题实践教育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突出服务群众,深化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二是推动法律服务转型升级。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管理制度和日常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实行量化管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诚信意识。三是借助省内律师、公证异地结对互助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帮扶机制,改善了我州律师、公证机构严重缺员问题,充分发挥联络作用,及时开展公证集中办理,进一步盘活公证资源,确保公证质量。四是将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承诺落到实处,分别与各县司法局分别签订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责任书》。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虽然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推进依法治理进程、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配置少、吸引人才困难。一是法律专业人才极度缺乏。我州司法系统人员主要来源是公务员考录,我州已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往往需要一些高学历、有律师资格的人才,门槛较高。但因我州海拔高、气候、生活条件差等因素,导致外面的人才不愿意来,而本地人才又很难考上,加之现有人员由于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长期在岗或面临退休。目前,全州在册律师6人,在职5人;公证人员6人,在职仅3人。玛多、久治、甘德3县没有律师;久治、达日、甘德、班玛4县没有公证人员,严重影响了援助工作和公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与帮教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因而需要配备双语人才,但是,目前一线工作普遍缺乏具有专业知识且熟练掌握本地区语言的普法宣传员、矫正工作人员。
(二)基础建设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承担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九项工作任务,也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近年来,在省、州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有了明显的发展,办公设施设备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起步较晚,基础差,各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目前,全州还有23个司法所没有编制立户,27个已建司法所只有10个司法助理员编制,44个乡镇中17个乡镇司法所无业务用房、无专项编制、无工作人员。至今普遍达不到司法部乡乡建所和每所最少应有2-3人的建所标准,多数挂牌的司法所多为1人所,而且工作人员大都由县司法局或乡镇工作人员兼职,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司法行政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尽管国家不断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力度,使司法行政职能越来越强化,但就目前来看,我州司法行政整体工作还相对薄弱。一是部分法律服务质量不高,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法律服务机构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管理薄弱,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对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调查研究不够,有待进一步深入;四是人民调解工作中,部分基层调解员素质普遍较低,培训工作力度还不够大,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特殊人群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完善。一是信息共享渠道不畅。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目前主要靠县司法局接收监所发函,建立档案并逐级统计上报汇总,统计时间长、准确率受到影响。二是审判机关协调配合有空隙。法院审前、审中依靠司法、社区开展调查,判后与承担社区矫正责任的司法、社区联系沟通不够规范,导致少数矫正人员交接不严。三是保外就医罪犯管理难度大,特别是身患结核病等传染病的社区矫正人员管控难度较大,他们即便重新违法罪犯,监所因其患病也不予收监,让其在社区服刑,就成为影响社会稳定,重新违法犯罪的隐患。
四、建议和意见
(一)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法律七进”工作,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和考核措施,建立科学推进机制,深入普法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的普法教育,要从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扩大参与性着手,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普法的合力。二是要坚持“法律七进”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二)以有为争有位,强化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一是发挥职能优势,提高党委、政府认同。要主动作为,在创新中谋发展,在发展中求有位,在服务中争有为,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站位。二是完善普法制约机制,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自身站位。充分发挥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强化对各成员单位普法、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机制。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头重脚轻”的问题。司法行政工作重心在基层,司法所与社会距离最近,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多,肩负着面广线长的重担,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成败,因此要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真正实现“重心下移”。
(三)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要按照构建“党政牵头、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调解工作新格局的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形成各个方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二是要对加大基层调委会成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业务素质和调解工作水平,真正把人民调解的主战场落在村、社区,及时有效地疏导、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三是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法律从业者(特别是律师)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尽可能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处理在诉讼之前,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四)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力度。一是州司法局应大力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与州财政等部门积极协调,在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保障上下功夫,跟踪推进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从较高层面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应加强与各县党委、政府的沟通力度,尽最大程度帮助各县司法局把普法、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安置帮教、司法业务用房等经费落到实处。
(五)创新用人机制,提升司法队伍整体素质。一是突破常规,引进人才。要多部门协调,尽最大程度争取政府支持,落实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通过招录公务员或者选调等形式,解决基层司法所缺兵少将的问题。二是加强保障,留住人才。州司法局要努力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干部提供交流、任职平台,重点解决好司法所职级待遇、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等难题,创造“留得住人、安得下心”的和谐工作环境。三是创新机制,使用人才。州司法局可以尝试与上海对口帮扶为契机,让我们的干部走出去拓展视野、开阔思路、增长才干,将先进地区的工作理念和典型经验带回来,以推动自身工作的开展。四是通过上级部门协调逐步打破我州律师、公证人员少的僵局,加强对全州具备相应资格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创造条件完善我州各县法律援助及公证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并作为本次工作评议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