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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认真传达学习中央有关通报

州人大常委会认真传达学习中央有关通报

            

  根据州委《领导批示》第74号要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仁青才项做出批示,要求在州人大常委会议上作出学习安排。823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会上向全体组成人员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法涉罪问题问责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仁青才项,副主任诺尔德、张康措、王周太、才让多杰、党国,秘书长刘波及常委会委员共20人出席会议。

  仁青才项主任指出,此次中央通报的典型案例,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发人深思,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警示教育意义。在全州开展换届工作的关键时期,全州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从中央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举一反三,把中央在《通报》中提出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到换届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换届工作有序进行。

  仁青才项主任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大、政协换届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理念,严格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把好“资格关”,切实把既严又实的作风体现到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加强对代表的日常管理,把各项要求落细落小落实,在思想上加强警示教育,制度上注重查漏补缺;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程序,保证把中央和省委提出的要求在换届工作中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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