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选举任务,制定本办法。
二、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大会补选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1名,补选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3名,补选果洛藏族自治州出席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本次大会补选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果洛藏族自治州出席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候选人数同应选人数相等的办法,实行等额选举。
五、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候选人、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果洛藏族自治州出席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提请大会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时,出席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7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一并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时的发票、投票和计票进行全过程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本次选举共设选票3种,分别为:补选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选票、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果洛藏族自治州出席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选票印有藏汉两种文字并加盖“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章,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九、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不画任何符号,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如果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他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填写选票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到会代表填写选票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为填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填写。
十、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因填写模糊、字迹不清出现疑难问题时,由总监票人裁定。
十一、大会执行主席根据总监票人报告的投票结果,向大会宣布选举投票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补选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二、会场设四个票箱。投票前监票人要清点代表人数。当众检查票箱。投票的顺序是:首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投票,随后由主席团成员和代表按照指定路线依次投票。
十三、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十四、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